一般離異只會討論小孩的監護權,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"撫養權"。

法律上關於離異的部份,有小孩監護權、財產分配、子女生活費、贍養費等等,無論監護權歸屬誰,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。就算監護權在男方,男方一樣能夠要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,並非監護權歸誰,小孩就由誰撫養。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能夠要求探視小孩,在法律上這稱為"親權",即使在離異協議書上註明不准另一方來探視小孩,這違反"親權",寫了也是不合法的。除非家暴,有申請禁止令,才能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。

一般離異也不一定都能夠要求贍養費的。除非另一方有過失,判決離異,能夠要求有過失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。又或者協議離異的話,除非一方很有錢,同意給贍養費,否則不見得離異都能夠要到贍養費的。

即使要不到贍養費,還是能夠要求對方共同分擔孩子養育費用的名目,讓對方定時付出金錢。

一般可要求養育孩子的費用,直到到孩子長大成人,能夠自我獨立後才結束。您可提出金額,並記於離婚協議書裡,如雙方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,可訴諸法院,而法官會考量彼此經濟能力,和小孩預估所需教育和生活費用提出數字。

假如事後付贍養費的一方反悔,也可訴諸法律,要求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