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民法第1052條:

    

夫妻之一方有此情形之一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在此條文規定中,並不包括「分居」二字,如果只是單純以「分居」為理由者,無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

本條規定中,諸如「惡意遺棄」也是屬於夫妻分居的情況,在強制對方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不到時,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。事實上,若是夫妻雙方感情不睦而分居,應視其分居理由,如果法官認為因此難以維持婚姻者,才可能判決離婚。